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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注冊公司必須要簽訂的股東協議和公司章程有何處不同?
發布時間:2020-1-15 15:30:00 瀏覽:66在公司注冊的時候,可能是有幾個股東共共同出資成立一個公司,那么這時候是需要簽訂股東協議的,大家對于股東協議這個問題必須是特別的重視,不然后期出了問題以后就沒有依據,而公司章程是成立公司的時候必須具備的,公司章程是可以從網絡上進行下載,然后自己簡單編輯就可以使用,那么股東協議與公司章程究竟有何處不同呢?下面仙桃注冊公司小編就給大家整理介紹一下。
股東協議與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股東與公司兩者的關系是股東會參與公司的決策,選擇管理者也是由股東進行投票選舉,在股東之間關系上股東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是公司章程如果有其他事項,是可以在公司章程里面進行約定的。
股東協議與公司章程這兩者的區別,其中從法律規定上來說,想要成立一家公司就必須得具備公司章程,而股東協議,可以有可以沒有,也就是屬于任意性文件,什么叫必須具備?什么叫可以有可以沒有?就是如果沒有公司章程,說明公司在成立的時候,相關資料是不齊全的,因而不能成立,但是股東協議的話,如果沒有公司也是可以正常成立的,也就是設立協議可有可無。
仙桃注冊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東董事監事高級人員具有約束力,而設立協議算是一種合同,合同中規定的條款,鑒定的相關人員都是需要遵守的。
綜上所述,這兩者的區別主要是在于公司章程效率范圍和效率期限都是不一樣的,公司章程是必須具備的文件,想要成立公司的話,這個章程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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